沈陽公墓地“錯位”之后,殯葬亂象如何解?
沈陽墓園選龍生 發布時間:2023-04-11
殯葬法治建設滯后
法律執行缺位
散墳侵占耕地、違規占用耕地、林地建沈陽公墓地等問題時有出現,因現有殯葬管理的相關規定較為滯后,解決問題也缺乏有力依據,錯位的沈陽公墓地背后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有何解決之道?
龍生墓園了解道一位基層民政局干部說,他們知道轄區內有農村公益性墓地違規對外銷售的情況,涉嫌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等多項規定,但“不好管”。
當地對城市居民的經營性墓地不再進行審批,又沒有針對城市居民的公益性墓地,墓地越來越“緊俏”,有人開始打農村公益性墓地的主意。
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違規墓地可以進行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并要求恢復地容地貌,但罰款沒有力度,執法沒有隊伍,恢復地容地貌更是不容易。
某基層民政局干部:違反了(規定)怎么做?誰去恢復地容地貌?我在民政干了十年殯葬管理工作了,沒有一個單位能去把這個(違規墓地)推了!
需求缺口仍在加大
政策補臺缺少法律支持
一面是存在現實需求,一面是政策依據、法律依據不足。其中的殯葬亂象如何解決?矛盾又如何化解?
殯葬法律頂層設計不足
政策在地化缺少適位性
目前殯葬方面的指導性文件主要有兩個,一個是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將公墓分為農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經營性公墓。另一個是2012年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條例明確墓地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初衷是為了保護耕地、林地不被侵占。
但隨著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各地公墓用地越來越緊缺。雖然多個省區陸續出臺了本地的殯葬管理辦法,但執行下來,還有很多具體問題。比如《殯葬管理條例》《公墓管理暫行辦法》都沒有明確建設公墓的土地屬于什么性質?資金怎么配套?又該如何管理?各地都在做不同的嘗試。
民政部殯葬領域一位人員告說道,當前殯葬行業種種亂象的背后,本質上反映的是城市化、老齡化背景下供需矛盾突出和法律法規滯后的問題。城市化發展導致城鄉墓地缺口較大,目前多地一律靠市場解決,公益性保障不足。
他表示,近年來城鎮化速度加快,但殯葬設施的整體規劃沒有納入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重視程度比不上醫院、學校這樣的公共設施。
建議,未來想要嘗試解決這一矛盾,在繼續移風易俗,推廣生態殯葬、新型殯葬的同時,還要加強頂層設計,把殯葬改革融入到社會總體改革的大盤子中考慮,反思劃分公益性和經營性公墓是否科學。
“我們要去優化它、完善它,讓它按照土地的改革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改革,不分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才能找到它的出路?!?/p>
目前殯葬法律缺失的確是一個問題。從長遠的角度出發,立法一定要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劃定墓地性質,不能從原來的“城鄉分開”又變成一律政府全包。用經營性墓地的收入補貼公益性墓地,兩條腿走路也許適合更多地區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