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墓園安葬服務規范
沈陽墓園選龍生 發布時間:2025-07-22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沈陽墓園安葬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保障、服務流程、服務內容與要求,以及服務評價與改進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沈陽公墓提供的骨灰安葬、遺體安葬、遺骸安葬等服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
GB/T 23287 殯葬術語
GB/T 44713 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指南
MZ/T 038 墓園祭掃服務
MZ/T 047 殯葬代理機構服務規范
MZ/T 048 殯葬服務滿意度評價
MZ/T 145 殯葬服務機構業務檔案管理規范
GZB 4-10-06-04 墓園管理員
3 術語和定義
GB/T 2328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節地生態安葬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
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采用樹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遺體或遺骸。
3.2
生態安葬 ecological burial
以樹葬、花葬、草坪葬、海葬、江葬、深埋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遺體或遺?。┑陌苍岱绞?。
4 基本要求
4.1 墓園安葬服務機構的服務應符合MZ/T 047的要求。
4.2 應按照GB/T44713的相關要求倡導綠色殯葬理念,推廣節地生態安葬方式,宜優先推廣不保留骨灰(遺體或遺?。┑纳鷳B安葬。
4.3 應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安葬服務項目、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及依據等。
4.4 應及時整理墓園安葬業務檔案并歸檔,宜按照GB/T 18894和MZ/T 145的相關規定執行。
4.5 應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信息(包括死亡證明、身份證信息等),不應泄露。
5 服務保障
5.1 服務人員
5.1.1 職業素質要求
職業素質要求如下:
MZ/T 036—2025 ——職業技能應符合GZB 4-10-06-04公墓管理員的要求; ——應掌握當地安葬風俗; ——應掌握崗位職責和接待禮儀; ——應掌握所在崗位操作規范及流程; ——熟悉節地生態安葬相關政策法規、服務流程等,掌握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操作規范; ——宜定期接受相關專業知識、技能和禮儀培訓; ——應了解墓區、格位、墓位的分布,能快速確認安葬具體位置; ——應掌握安葬工作流程及施工要求; ——應掌握安葬設備、工具的操作方法。
5.1.2 行為規范要求 行為規范要求如下: ——應著裝統一、干凈整潔,佩戴統一標識,使用規范服務用語; ——嚴格執行服務規程。
5.2 設施設備用品
5.2.1 應有安葬服務接待室,接待室設施設備宜參照MZ/T 034配置。
5.2.2 應配備齊全的安葬設備、工具和用品,宜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
5.2.3 宜配置禮廳等禮儀服務場所,配備儀式服務設備、用品。 5.2.4 應配備安全監控系統,可根據實際情況,配置智能報警系統、智能巡視系統等。
5.3 服務制度 應制定相關的方案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葬活動安全保障方案、公墓安葬服務方案、公墓安葬突 發事件應急預案、檔案管理制度等。
6 服務流程 沈陽墓園安葬服務流程如下:
接待服務是否當日安葬、籌備服務、儀式服務:
骨灰立體安葬或生態葬、墓位安葬、落葬服務、封穴服務、后續服務。
7 服務內容與要求
7.1 接待服務
7.1.1 向服務對象介紹含節地生態安葬在內的多樣化安葬形式,引導采用適宜的節地生態安葬方式。
7.1.2 核實安葬業務信息,仔細查驗相關安葬手續(包含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逝者身份證、墓穴租 用合同等),核實經辦人(直系親屬等)或承辦人身份,包括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等。
7.1.3 填寫《安葬服務通知單》(見附錄A)和《安葬服務登記表》(見附錄B),填寫相關單據時, 應內容翔實,字跡工整。
7.1.4 引導服務對象確認所選墓(格)位、碑文等事項,填寫《安葬服務確認單》(見附錄C)。
7.1.5 提示服務對象應注意的事項。
7.1.6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如期安葬,應與服務對象協商變更時間。
7.1.7 無主骨灰安葬應根據民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7.2 籌備服務 7.2.1 對業務接待室、洽談室、休息區等場所參照MZ/T 103進行消毒。
7.2.2 提前清潔格位、墓位(包括墓體、墓穴)及其他安葬方式安葬位置,并對周邊環境進行清理, 確保格位、墓位完好,道路、鋪裝、環境設施干凈、整潔。
7.2.3 提前核對墓位(包括墓體、墓穴)樣式、格位、墓碑文字與形式、瓷像、影雕等的準確性和服 務質量。
7.2.4 檢查安葬儀式、落葬服務、封穴服務等所需的各項設施設備、用品等,確保正常運行,設施設 備、用品宜選用生態、環保、節能的材料。
7.2.5 骨灰樹(花、草坪等)葬時,根據需要備好可降解骨灰容器,并檢查骨灰容器完整情況。
7.2.6 墓穴以骨灰容器、遺體棺槨或遺骸容器與土壤直接接觸為宜,盡量減少硬化面積。
7.2.7 遇有重要安葬活動時,應按照規定報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7.3 儀式服務 7.3.1 與服務對象確定服務儀式程序,宜展示儀式流程圖片,儀式流程設計不應影響其他服務對象和 公共秩序。
7.3.2 按照與服務對象確認的安葬儀式、服務內容和流程開展服務,宜配備司儀和足夠的服務人員。
7.3.3 應尊重逝者的民族習俗,體現生態、文明、節儉的禮葬新風尚。
7.3.4 宜注重體現人文關懷、生命文化教育,宣傳優秀傳統殯葬文化。
7.3.5 宜提供重大治喪、集體生態葬等個性化安葬儀式服務,服務儀式方案由雙方另行約定。
7.4 落葬服務 7.4.1 落葬服務開始前,再次核對、確認逝者姓名和安葬位置。
7.4.2 提示服務對象不應將易燃、易爆、腐蝕性及貴重物品作為隨葬品,隨葬品應注意衛生防護、符 合安葬環境保護要求,不應污染空氣、土壤、地下水資源,提倡使用可降解材質隨葬品。
7.4.3 應在確認墓(格)位清潔、完好的情況下實施落葬,應輕拿輕放骨灰容器、裝有遺體的棺槨或 遺骸容器,保持平穩,確保安全無損壞。
7.4.4 骨灰樹(花、草坪等)葬時,應根據《安葬服務通知單》,將骨灰安葬在指定的區域或位置。
7.4.5 遺體(遺?。┥盥癜苍釙r,應根據《安葬服務通知單》,將遺體(遺?。┲苯踊蚍胖糜诳山到? 容器中深埋于地下安葬,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設硬質墓碑。
7.4.6 骨灰立體安葬: ——根據《安葬服務通知單》,將逝者骨灰容器放入所選擇的壁葬格位內; ——非同一時間合葬時,在服務對象在場或受服務對象委托提前開啟格位蓋板。
7.4.7 墓位安葬: ——根據《安葬服務通知單》,將逝者骨灰容器、裝有遺體的棺槨或遺骸容器放入所選擇的安葬墓 穴內;
MZ/T 036—2025 ——非同一時間合葬時,在服務對象在場或受服務對象委托提前開啟墓穴蓋板。
7.5 封穴服務 7.5.1 提示服務對象向逝者做最后告別。
7.5.2 得到服務對象認可后,封閉格位或蓋板,確保封口密閉、整潔。
7.5.3 封穴完成后,引導服務對象再次確定格位或墓穴狀況,并恢復安葬位置周邊環境。
7.6 后續服務 7.6.1 發放《安葬證書》(見附錄D),告知服務對象管理費續交、墓/格位維修維護保養、遷葬合葬 等后續服務事項。
7.6.2 定期檢查骨灰樹(花、草坪等)葬的位置及墓(格)位周邊環境,保持衛生整潔,檢查墓位是 否出現松動、下陷等情況,注意防火、防水、防盜,采取應急救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6.3 根據服務規程或與服務對象的約定做好后續服務,公墓維護服務參照MZ/T037的相關規定執行, 舊墓維修按照與服務對象約定的內容實施。
7.6.4 宜提供多樣化的文明節儉的祭奠方式(鮮花祭掃、網絡祭祀、代祭掃、公祭等),祭掃服務應 按照MZ/T 038的相關規定執行。
8 服務評價與改進
8.1 公墓安葬服務機構應按照MZ/T 048的要求,開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
8.2 應提供投訴渠道,公開投訴電話、網絡平臺等,并及時處理并回復服務對象。
8.3 應根據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和意見,制定改進措施,持續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沈陽墓園安葬證書
逝者姓名: | 注意事項 一、本證是逝者安葬在×××墓園的唯一憑證,須憑此證辦理后續業務(合葬、續存、遷出等),持證人應妥善保管,如不慎遺失,請及時掛失(注 銷)并補辦新證。 二、進入安葬區時,須主動出示本證。須遵守墓園管理規定,文明祭掃,綠色祭奠,禁止擺放易燃、易爆、易腐及貴重等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危害公墓及骨灰、遺體或遺骸安全。 三、安葬期滿,逾期未辦理續存手續的,本證效力自動終止。骨灰、遺體或遺骸遷出×××墓園,本證作廢并由墓園收回。 |
合葬人: | |
申請家屬: | |
安葬位置: | |
安葬時間: | |
始存日期: | |
安葬期限: | |
證書發放時間: | |
條形碼或唯一性標識 | 單位名稱及公章 聯系方式:024-86726677 電話:024-87684777 地址:沈陽市新民東蛇山子鄉荊家房申村小南山園區 |